中方容许外资汽车金融和金融租赁公司在华发债券
发布时间:
2012-06-0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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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中美经济对话”达成多项成果,据公布指出,为推动消费者融资,中方承诺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符合条件的包括外资在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方面,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具有同等待遇,目前试点阶段基础资产限于信贷资产。
另外,中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合资公司可以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销售和保荐,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而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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