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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试点融资租赁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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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6-0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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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共同发布文件,开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权限。据悉,该试点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调整企业征信系统机构接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5]16号)而开展的。

天津试点融资租赁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概要描述】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共同发布文件,开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权限。据悉,该试点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调整企业征信系统机构接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5]16号)而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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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共同发布文件,开放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权限。据悉,该试点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调整企业征信系统机构接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5]16号)而开展的。

据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介绍,天津是第一个给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开放央行征信接口的城市。业内人士认为,接入征信系统增加了租赁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大了承租人违约成本,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行业形成利好。

“天津保税区业务以飞机业务为主,类型集中、金额大、笔数相对少、便于统计甄别,所以先试行接入征信系统。”上海租赁行业综合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总经理张凡认为,上海存量业务比较繁杂,可能存在不规范的业务,比如强势的承租人会出现一物多租的情况,而且统计标准和甄别还需要时间。”

以往,只有人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等)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在实际操作中,“商务部监管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在客户和业务类型上,与金融租赁公司及银行保理其实是没有太大区别的。”张凡表示。

张凡表示,商务部的融资租赁业务登记系统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只能显示发生过这笔业务,不能显示金额、项目详情及是否发生违约。而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可以看到存量项目详细情况、资金进出情况及是否发生违约。由此,放开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将增加租赁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从而加大了承租人违约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近日在2015中国融资租赁创新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无论是金融租赁企业,还是融资租赁企业,本质上都是授信机构。根据征信管理条例,都应该联系当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接入征信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只要是从事合法的授信,就符合接入两个系统的条件。在接入方式上,征信中心将从以前的金融专网单一渠道扩大到互联网接入端口,实现接口规范简化。”

王晓蕾同时表示,计划在2015年将银监会批准的30家金融公司全部接入该征信系统。而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本质上来讲是完全一致,因此适用的接入方法和原则都完全一样。

据了解,央行征信系统除了提供信用报告,还致力于帮助放贷人管理信用风险。比如,“一些产品告诉你在本机构风险没有问题,是好客户,但在其他的放贷机构里面出现了问题,从而帮助发现客户的风险。”王晓蕾表示。

王晓蕾进一步表示,融资租赁业务是跨区域的,融资租赁行业应积极接入征信系统。未来,还将研究征信数据如何安全跨境流动,以帮助中国机器设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走出去。

在上述央行天津分行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提出,相关机构有两种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模式。第一种通过专线直接接入系统,实现数据上报和信息查询。这种模式适用于管理规范、业务笔数和金额较大的金融机构;第二种是通过互联网接入。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央行征信中心在互联网设置的小微机构互联网接入系统,上传数据。企业需写明业务类型、开业时间、未结清业务余额及笔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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