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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热议加快租赁业发展两指导意见 期盼更多实施细则面世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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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1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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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自从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后, 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肯定了金融(融资)租赁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并为全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业界热议加快租赁业发展两指导意见 期盼更多实施细则面世

【概要描述】自从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后, 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肯定了金融(融资)租赁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并为全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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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后, 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肯定了金融(融资)租赁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并为全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两份指导意见的出台,在租赁行业引起了巨大反响,金融(融资)租赁的一线从业者和法律等行业的专业人士纷纷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利好,同时也有利于打破一些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桎梏,形成真正有利于发挥行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的法律、税务等环境。

《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如何通过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来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三农”、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科学规划和部署。《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

金融时报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专家、资深租赁人士程东跃认为,两份指导意见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发展的方针和意见的具体体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厉行简政放权、突出结构调整、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加大政策支持来推动租赁行业的发展,从而发挥金融(融资)租赁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意见从历史的高度,对金融(融资)租赁发展做出了规划,有利于各部门着手解决长期以来困扰、阻碍金融(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瓶颈问题。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同一业务的不同表述。历史原因造成一种业务存在三种不同的企业形态以及多个部门审批和监管的现状,而其相关税务、法律等重大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和金融(融资)协同解决,在过去多年的发展中造成了全行业发展的波折。此次两份指导意见出台,站在国家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肯定了金融(融资)租赁的作用,有利于协调解决阻碍金融(融资)租赁发展的具体问题。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稚萍在研读《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印花税的问题,也为融资租赁企业介入征信系统提供了依据。

研究院专家屈延凯多年来一直呼吁解决由历史原因所带来的金融(融资)租赁企业事实上业务的不平等。他表示,此次国务院连发两份指导意见支持金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也对金融(融资)租赁行业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他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下放内资试点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简化融资租赁审批流程;让融资租赁企业能够享受金融租赁企业税前提取1%坏账准备金的待遇,提高其抗风险能力,让租赁企业能够在支持实体经济的道路上轻装上阵,切实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的精神。

当前,我国金融(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已经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阶段。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3185家,数量庞大,但真正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租赁业务的公司数量并不多。研究院专家沙泉认为,如果能够从体制建设上完善融资租赁的发展环境、提供政策性担保或保险的支持,政府能为金融(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分担风险,则将有利于发挥金融(融资)租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特长。他说,当前依靠银行贷款为主的租赁公司融资难度在加大,如何科学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时间观察。

研究院专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匡双礼表示,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更多实施细则将要发布。他呼吁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央行征信系统租赁物权登记立法化,司法程序高效化,退税一致化,外管灵活化、实质化。他表示,上述四个方面是当前金融(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展与实体经济紧密相关的业务中面临的难题。他建议,把融资租赁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等上升到法律高度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取得问题,实现租赁公司的物权保障;当承租人或业务相关方出现违约需要诉诸司法程序时,可以通过相关法院的绿色立案窗口、快速审理程序以及高效执行系统等途径,提高租赁公司不良债款催收效率。他说,跨境租赁是解决中国装备“走出去”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区退税环节却不能享受与金融租赁公司相同的待遇。支持中国制造“走出去”,需要发挥融资租赁的积极性。同时,目前以融资租赁为基点的多元化创新交易结构或产品都在不断推出,比如中外合资产业基金、跨境资产证券化以及跨境互联网金融等需求不断涌现,希望相关外管部门在处理相关租赁创新业务时,能够重实质、轻形式,允许在自贸区先行先试。(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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