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确认
取消
新闻中心

福建省出台措施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31 13:46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5月24日,福建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出台措施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5月24日,福建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5-31 13:46
  • 访问量:
详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5月24日,福建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鼓励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推进融资租赁服务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融资租赁服务创新,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制度,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加强融资租赁业风险防控。

《意见》鼓励省外融资租赁企业来闽设立事业总部、分公司、子公司或特殊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改善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条件。

《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融资租赁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和发行金融债、次级债、优先股等方式融资。

税收政策方面,对省内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企业或子公司,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到资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适当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为省内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文章来源:中国福建网)

相关文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友情链接

发布时间:2020-12-19 15:39:34

友情链接: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212号          行政类咨询电话:0531-81922226
业务类咨询电话:0531-81922222          邮箱:gtzlzhb@163.com

这是描述信息

扫一扫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