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贸试验区获得内资租赁企业 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11 11:0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7月4日,从省自贸办获悉,河南自贸试验区获得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6日下发通知,将注册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国税局,并于今年6月15日起执行。
河南自贸试验区获得内资租赁企业 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概要描述】7月4日,从省自贸办获悉,河南自贸试验区获得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6日下发通知,将注册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国税局,并于今年6月15日起执行。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7-11 11:01
- 访问量:
7月4日,从省自贸办获悉,河南自贸试验区获得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6日下发通知,将注册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确认工作委托给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国税局,并于今年6月15日起执行。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据自贸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中明确:河南省商务厅会同河南省国税局负责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由河南省商务厅和河南省国税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纳入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范围企业名单,与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名单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另外,试点企业仅限于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内资租赁企业。企业如迁出自贸试验区,则应当按照自贸试验区外企业申报试点现行规定重新申报确定试点资格。
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及时、准确地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报送信息,按时缴纳各种税款。(文章来源:网易财经)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东路212号 行政类咨询电话:0531-81922226
业务类咨询电话:0531-81922222 邮箱:gtzlzh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