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押监管的程序
1.监管方与承租方签订《质物仓储仓库租赁协议》,监管方对质物存放仓库有实质的占有和使用权利。
2.我公司签发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为承租方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没有我公司签发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承租方不得提货,监管方不得给与承租方提货。
二、监管期间,当出现质物价值不足《库存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的库存质物最低价值时,监管方应承担责任:
1.监管方违反协议给出质人出货或自身疏忽使质物缺失,监管方应当承担质权落空部分或者质物价值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合理对抗非法干扰,也就是出现当事人强行提货或甚至采取暴力哄抢等手段夺取货物的情况,监管方采取了必要手段进行合理对抗,包括自力对抗和寻求公安机关介入等,依然有质物缺失,监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操作如下:
1.签署合作协议
(1)我公司与监管方和出质人(承租人)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2)监管方与出质人签订《质物仓储仓库租赁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及法人签字确认。
(3)填写《三方经办人员预备印鉴书》并要求指定人员签字盖样章。并将监管方给现场监管员的《监管授权书》加盖公章交给我公司和出质人。
(4)我公司向监管方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名的《经办人员预留签字印鉴书》
2.办理质物移交
(1)监管方将现场监管员的《监管授权书》交我公司和出质人,并将监管部总监和现场监管员介绍给质权人和出质人。
(2)监管部总监负责质物移交,监管部总监与现场监管员负责核对质物清单与实物的质量、数量,清点确认质物与审批资料中品质、权属、保质期、保险等资料的一致性。
(3)制作《质物交接清单》由我公司、出质人、监管方三方交接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4)办妥上述手续后,将质物收押入库,现场监管员正式入驻。
3.监管业务开始
(1)制作悬挂质押标志,粘贴质押标签等方式明确质押物权属,实现对质物的明显区隔,通过封闭仓库设置封闭隔离区,进行24小时监控等方式,实现对质押物的实际控制。
(2)现场监管员负责编制《质物监管总帐》和《质物监管明细帐》,并按照《山东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管理规定对仓储区、仓库及质物进行巡查,并编写《质物现场监管工作日志》。
(3)现场监管员每日与我公司指定代表及财务联系,收集出质人的原材料地“进、耗、存”和产品的“产、销、存”等。以电子邮件报我公司经办人;每旬、月编制《质物库存旬报》报我公司。
4.质物置换
置入物的价值不得低于置出质物的价值。置换质物时,现场监管员在收到我公司签署的《质物置换表》后,经监管部总监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质物提取时,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我公司要求的最低价值的,承租方应当事先提出《解除部分质押监管申请书》,并追加或补充保证金,经我公司同意后凭我公司签发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向监管方办理提货。同时我公司向监管方签发更新的《库存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下调质物最低价值。
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我公司要求的最低价值时,我公司签发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为承租方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没有我公司签发的《解除部分质押监管通知书》,承租方不得提货,监管方不得给与承租方提货。
5.质物退还
接到我公司《质物退还通知书》后,监管部总监和现场监管员负责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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